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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會仲裁及ADR委員會正式發布快速程序報告

2026年1月29日,國際商會仲裁及ADR委員會(#ICC Commission on Arbitration and ADR)正式發布 #快速程序#EPP, Expedited Procedures)報告、工具箱及簡介:

EPP 報告(EPP Report):就EPP自2017年3月1日施行後在實務上的適用情形進行全面回顧。EPP的程序特色包括:

  • 不適用審理範圍書(Terms of Reference)

  • 待決事項清單(List of Issues):仲裁庭與當事人可考慮在程序初期(例如於案件管理會議(CMC)及擬定第一號程序命令時),或於程序後期(例如在第一輪書狀交換後,或任何開庭審理前)建立待決事項清單

  • 仲裁庭組成後,除非經仲裁庭另行授權,否則不得提出新請求

  • 案件管理會議應於案卷移交仲裁庭之日起15日內舉行

  • 仲裁庭得行使裁量權,採取其認為適當之程序措施。特別是,仲裁庭得於諮詢當事人的意見後,決定不進行文件開示程序(document production),或限制書狀及事實證人與專家證人之證人書面陳述的數量、篇幅與範圍

  • 仲裁庭得於諮詢當事人的意見後,僅依據當事人提交的書面文件為裁判(即書面審理,不開庭,亦不詢問事實證人及專家)。

EPP 工具箱(EPP Toolkit):專為依 EPP 任命之仲裁人所設計的實務指引,旨在協助仲裁庭因應緊湊的時程,並順利進行EPP仲裁程序。

EPP 簡介(EPP Factsheet):單頁摘要,以2017年至2024年統計數據為基礎,呈現EPP程序的主要特色及其實績。

EPP 報告、工具箱及簡介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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