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退還所預收之費用的情況
- chenandchang
-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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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7月7日
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退還所預收之費用的情況:
• 已預收但未使用的費用
• 因仲裁庭延誤提交判斷書草稿而酌減的仲裁庭報酬
• 當事人在終局仲裁判斷書作出前撤回:依《當事人與仲裁庭在國際商會仲裁規則下參與仲裁程序的指引》中所區分的階段來說明所收取的費用:
🌱案卷移交仲裁庭:
ICC管理費:25%
🗒️案件管理會議(快速程序)/審理範圍書:
ICC管理費:35%-50%;
仲裁人報酬:最低報酬的35%-50%
✍️一份部分仲裁判斷/主要庭審:
ICC管理費:50%-75%;
仲裁人報酬:最低報酬
📝數份仲裁判斷:
ICC管理費:50%-75%;
仲裁人報酬:平均報酬之50%
希佳律師曾於2021年至2024年間擔任國際商會替代性爭議解決國際中心常設委員會的委員(全球僅十四名常委),具體參與國際中心依據相關規則所提供的替代性爭議解決服務;嗣於2024年7月1日獲聘為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院士,是極為少數曾經先後擔任國際商會二大爭議解決單位重要職務(國際中心常委及國際仲裁院院士)的專業人士。

由左至右:
王政凱律師(國際商會青年仲裁和ADR論壇(ICC YAAF)北亞地區代表);張詩芸律師(前國際商會青年仲裁和ADR論壇(ICC YAAF)北亞地區代表);克勞帝亞.薩洛蒙女士(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院長);陳希佳特許仲裁人(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院士)


希佳律師與ICC 國際仲裁院秘書處同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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