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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商會2026年新版仲裁規則全文公布啦!總結新版規則的16項重大改變如下:

已更新:5天前

1. 書面通訊原則上以電子方式為之


為追求效率及環境永續,除非一方當事人要求送達證書或要求紙本送達,否則書面通訊均可以電子方式為之。


2. 仲裁員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新版規則對仲裁員的披露做了增設規定,要求當仲裁員對是否應披露存疑時,即應予以披露,並明確披露本身不代表仲裁員不具獨立性和公正性。此外,新版規則也新增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名單以供候選仲裁員及仲裁員審視是否有應披露事項的規定。


3. 保密性


新版規則在保留當事人自主決定仲裁是否保密的同時,明確仲裁員的保密義務。


4. 缺角仲裁庭


根據新版規則,當某仲裁員在最後一次庭審或當事人提交最後一次實體意見後(以較晚發生者為準)死亡或因故被仲裁院移除時,仲裁院可以決定由剩下的仲裁庭成員繼續進行仲裁程序。


5. 審理範圍書:不再強制適用


在新版規則下,審理範圍書不再是強制必要的,而是由仲裁庭自由決定是否要適用。然而,仲裁庭仍有義務要在收到秘書處移交的案卷後30天內召開案件管理會議(CMC)。


6. 案件管理方法自附件中移除


新版規則將原先放在附件四的案件管理方法從規則中移除,以增加隨時更新的彈性。


7. 早期決定


新版規則新增早期決定(Early Determination),在一方的主張毫無道理或仲裁庭明顯無管轄權時,允許他方當事人請求仲裁庭下早期決定駁回。


8. 最終仲裁裁決的時限


新版規則刪除了原先仲裁庭應於審理範圍書簽署後6個月內作成仲裁裁決的規定,而是將時限改由仲裁院院長綜合案件一切情況後決定。


9. 仲裁裁決的簽字和通知


根據新版規則,經徵詢各方當事人意見並考慮一切情況後,仲裁庭可以電子簽署仲裁裁決,並請秘書處以電子、紙本或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將仲裁裁決通知各方當事人。


10. 仲裁裁決的更正


根據新版規則,仲裁庭主動更正仲裁裁決的期限,從30天拉長到45天。仲裁庭為該等主動更正前應徵詢各方當事人意見。


11. 仲裁庭秘書


新版規則增訂第44條,將對仲裁庭秘書的規定明文化。根據該條,仲裁庭可以聘請仲裁庭秘書,但不能將決定權託付仲裁庭秘書。仲裁庭秘書的獨立性、公正性義務和披露義務與仲裁庭成員相同。


12. 緊急仲裁


根據新版規則,緊急仲裁除適用於仲裁協議當事人外,也可適用於其繼任者(successors),以及仲裁院院長根據申請書記載資訊認為受仲裁協議拘束力之任何一方。


13. 快速程序


新版規則將快速程序的自動適用門檻從300萬美金提高到400萬美金。


14. 特快程序


新版規則新增特快程序(Highly Expedited Arbitration Provisions, HEAP),供當事人自願合意適用。在HEAP下,申請人提出仲裁通知時應一併提出所有證據和法律依據,被申請人提出答辯書時也應一併提出所有證據和法律依據。


仲裁將由獨任仲裁員審理,其可以決定不開庭,只根據書面審理。仲裁裁決應於第一次案件管理會議(CMC)後3個月內作成。如各方當事人同意,仲裁裁決可以不附理由。


15. 費用和成本


使用者樂見的變化:當爭議標的金額在1000萬美金以下時,ICC收取的管理費降價了!


16. 管理


新版規則下,仲裁院院士不再區分為院士(Court Members)和替補院士(Alternate Court Members)兩種,而均稱為院士(Court Members)。

2026年新版仲裁規則全文:https://reurl.cc/zOzpVN

2026年新版仲裁規則官方說明:https://reurl.cc/3yL6z0

2026年版與2021年版仲裁規則比較表:https://reurl.cc/gNmeVb

國際商會2026年仲裁規則之修訂:https://reurl.cc/3yL6v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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