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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n & Chang, Attorneys-a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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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才國際陳希佳律師應邀於在首爾舉辦的「亞洲大陸法系高峰會」中與談
眾才國際陳希佳律師於2026年10月27日應邀於由大韓商事仲裁院國際仲裁中心(KCAB International)在首爾主辦之「亞洲大陸法系高峰會」的第一場次「大陸法系仲裁之契約解釋」中與談。 陳希佳律師與來自德國、澳洲、智利與韓國等地的國際仲裁專業人士同台,聚焦探討兩大法系關於契約解釋之原則:「大陸法系探討契約當事人真意」、「普通法系注重契約明文約定」的差異,並深入剖析當事人、律師及仲裁人在實務上如何因應不同法律文化下契約解釋原則的差異,以及這些差異對仲裁程序及結果可能造成的影響。 #國際仲裁眾才國際 #KCAB International


祝賀眾才國際張詩芸律師圓滿完成國際商會進階仲裁學院培訓!
「國際商會進階仲裁學院」是由國際商會(ICC)世界商法研究所主辦,專為具備豐富國際仲裁經驗的專業人士設計的高階培訓計畫。本屆亞洲培訓計畫自眾多申請者中,甄選約40位來自不同法域的資深仲裁實務專家參與。 張詩芸律師在為期一年的培訓中,先後赴雅加達、東京、新加坡及香港四座城市參加八場密集的實體工作坊,在國際知名仲裁人與ICC國際仲裁院秘書處顧問的指導下,從仲裁人視角深入探討仲裁庭組成、仲裁程序管理、臨時措施、證據調查與開庭程序,仲裁判斷書的評議與撰寫,以及核閱仲裁判斷書等國際仲裁核心實務議題。 值得一提的是,張律師於課程的模擬仲裁庭中獲選擔任主任仲裁人,展現出沉著穩健的程序管理能力,並獲得課程共同主席、專家講座及同儕學員的高度肯定。 此次完成培訓,不僅是張律師持續精進國際仲裁專業知識與實務技能的重要里程碑,也進一步深化其與國際仲裁社群的專業交流與連結。眾才國際將持續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專業且務實的爭議解決服務。 #國際仲裁 #眾才國際 #國際仲裁眾才國際 #ICC #ICC進階仲裁學院 #仲裁 #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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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眾才國際陳希佳律師及張詩芸律師合著之〈仲裁庭使用AI的界限—加拿大ARIHQ v. Santé Québec撤仲判決設立的標準〉登載於《仲裁季刊》第122期,第79-89頁,2026年8月
希佳律師與詩芸律師深入解析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於2026年4月撤銷仲裁判斷的案例。法院於該案中闡明: 由AI生成的文件,必須要接受嚴格的人工審查,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與可靠的法律資料庫進行交叉比對,以確保引用內容正確等程序。律師如未履行上述人工審查過程即向法院提交AI生成的文件,即是在逃避其應承擔的職責。 該案所涉仲裁判斷中引述的多件判決及仲裁判斷均不存在,使法院得出「仲裁人的職權已被交出,且仲裁人已放棄其對(生成的)結果進行複核的角色」的結論。因為該些不存在的裁判是仲裁人論理的核心,當事人可能合理地認為,若更深入地審視該些裁判,可能會使仲裁人有不同見解,而這可能影響當事人對於本件仲裁作成之結論,以及對於整個仲裁制度的信任,故撤銷該仲裁判斷。 #國際仲裁眾才國際 #仲裁庭使用AI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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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祝賀眾才國際劉靜耘律師與高至鴻律師,由本所全額補助課程費用,高分通過特許仲裁學會(Ciarb)會員加速課程(Accelerated Route to Membership, ARM)考核!
ARM課程為Ciarb專為已有一定國際仲裁知識的專業人士設計,供其快速取得MCIArb資格。課程內容涵蓋仲裁程序、案件管理及仲裁庭決策等國際仲裁核心議題,考生須在課前作業、高強度密集口試及48小時筆試三項考核均達標,方能順利通過。 眾才國際兩位合夥人陳希佳律師及張詩芸律師均為Ciarb資深會員(FCIArb),陳希佳律師並同時名列特許仲裁人(Chartered Arbitrator, C.Arb)。本所致力於精進團隊成員國際仲裁領域的專業知識,為客戶提供精湛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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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甫通過關於電子形式仲裁判斷及電子仲裁通知的《模範法》修訂案!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於2026年7月6日,通過了由第二工作組(爭議解決)所提出、涉及電子形式仲裁判斷和電子仲裁通知的數項文本,包括: 1. 《關於〈紐約公約〉就電子形式仲裁判斷解釋的建議書》,建議對1958年《紐約公約》的解釋「應當確保,對仲裁判斷不得僅因其採取電子形式而予以拒絕承認或執行」,體現了「非歧視原則」(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 2. 對《模範法》的修訂,主要包括: (1) 第2條:增訂「『仲裁判斷』或『判斷』包括電子形式的判斷;『電子形式的判斷』是指以數據電文形式作出的判斷」,並就「數據電文」(data message)、「電子通信」(electronic communication)等用語在本條增訂定義性規定; (2) 第3條:就書面通信「被視為已經收到」的情形,在原本規定的當面遞交、投遞到收件人地址之外,新增「或者以電子通信方式傳輸,這種電子通信提供向收件人專門為此目的指定的電子地址傳輸的記錄」; (3) 第31條:新增「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或如果在沒有此種約定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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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特許仲裁學會於2026年7月9日公布了《國際仲裁中當事人選任的專家證人:效能與最佳實務》報告
全文150餘頁(含附件約20頁) 本報告探討四大主題: a) 專家證人、仲裁庭與代理律師間的溝通 b) 專家證人參與的時程安排及介入時機 c) 確保仲裁庭充分理解專家意見 d) 聽審程序及聽審後事項 報告全文免費下載網址:https://www.ciarb.org/media/yzllsqrs/ew-repo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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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國際商會 #ICC 國際仲裁院公布了2025年的統計數據
One page 英文摘要免費下載網址:https://reurl.cc/RR1q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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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眾才國際張詩芸律師應邀於國際商會進階仲裁學院(ICC Advanced Arbitration Academy)模擬仲裁庭擔任主任仲裁人
在來自全球的頂尖仲裁專家與同行面前擔任主任仲裁人,不僅是一項殊榮,更是一場高難度的挑戰。在整個模擬仲裁庭詢問會的程序中,張律師展現沉著且高效率的案件管理能力,自信從容地引導程序進行,同時促進了仲裁庭與代理人之間深入的交流。 張律師的傑出表現獲得本次課程共同主席、客座專家以及同儕的高度讚譽,特別讚揚她沉著冷靜的領導風範、精準的程序管理能力,以及對詢問會程序的充分掌控。 恭喜張律師獲得這份實至名歸的肯定。對於眾才國際的律師持續透過國際頂尖的仲裁培訓計畫,為國際仲裁社群貢獻所長並在其中精進專業能力,我們深感驕傲。 #眾才國際 #國際仲裁 #ICC #ICC進階仲裁學院 #仲裁 #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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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 #國際商會2026年新版仲裁規則全文公布啦!總結新版規則的16項重大改變如下:
1. 書面通訊原則上以電子方式為之 為追求效率及環境永續,除非一方當事人要求送達證書或要求紙本送達,否則書面通訊均可以電子方式為之。 2. 仲裁員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新版規則對仲裁員的披露做了增設規定,要求當仲裁員對是否應披露存疑時,即應予以披露,並明確披露本身不代表仲裁員不具獨立性和公正性。此外,新版規則也新增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名單以供候選仲裁員及仲裁員審視是否有應披露事項的規定。 3. 保密性 新版規則在保留當事人自主決定仲裁是否保密的同時,明確仲裁員的保密義務。 4. 缺角仲裁庭 根據新版規則,當某仲裁員在最後一次庭審或當事人提交最後一次實體意見後(以較晚發生者為準)死亡或因故被仲裁院移除時,仲裁院可以決定由剩下的仲裁庭成員繼續進行仲裁程序。 5. 審理範圍書:不再強制適用 在新版規則下,審理範圍書不再是強制必要的,而是由仲裁庭自由決定是否要適用。然而,仲裁庭仍有義務要在收到秘書處移交的案卷後30天內召開案件管理會議(CMC)。 6. 案件管理方法自附件中移除 新版規則將原先放在附件四的案件管理方法從規則中移除,以增加隨時更新的彈性。 7.
chenandchang
5月2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眾才國際陳希佳律師著作〈中國大陸仲裁法修訂──保守中求進步、與國際通行規則相融通〉登載於《月旦法學雜誌》
眾才國際陳希佳律師著作〈中國大陸仲裁法修訂──保守中求進步、與國際通行規則相融通〉登載於《月旦法學雜誌》第372期,2026年5月,第178-191頁。 希佳律師詳細解析2026年3月1日起生效的大陸新仲裁法的修訂背景,並且就本次修訂的實務影響提出精闢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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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好事成雙!
祝賀 眾才國際陳希佳律師、眾才國際張詩芸律師 雙雙名列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及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SHIAC)仲裁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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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2026大陸新仲裁法施行後的爭議解決新格局:台商的機遇與挑戰〉登載於 #海基會《交流》雜誌
眾才國際陳希佳律師的最新文章:〈#2026大陸新仲裁法施行後的爭議解決新格局:台商的機遇與挑戰〉已刊登於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的《交流》雜誌。 針對近期的法律變革為台商在大陸以仲裁解決爭議提供了簡潔明確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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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眾才國際高至鴻律師很榮幸獲選為Paris Arbitration Week Fellow,並參加2026年3月底的第十屆巴黎仲裁週
今(2026)年為第十屆巴黎仲裁週,其已成為國際仲裁社群相當具有代表性的年度盛會之一。巴黎仲裁週於2026年遴選了八位年輕仲裁執業人士作為首屆Paris Arbitration Week Fellows,透過大約20場線上、實體活動,促使Fellow們與國際仲裁社群密切互動,並熟悉國際仲裁的前沿議題。 眾才國際高至鴻律師近年的執業重點為與亞太地區有關的商事仲裁業務。在律師工作以外,高律師對於法國語言與文化充滿了熱情。高律師非常榮幸能獲選為首屆Paris Arbitration Week Fellow,再次造訪巴黎這個具有深厚仲裁發展史,且深受當事人歡迎的仲裁地。 高律師在巴黎期間,造訪了許多位於巴黎的法院、仲裁機構、大學及律師事務所,與法語世界、英語世界的仲裁執業人士、教授密切互動,討論的議題從仲裁的基本原則與議題,一路到法國仲裁法規的最新修訂,以及指標仲裁機構的最新仲裁規則。在這些互動與討論中,他看見了巴黎仲裁環境的欣欣向榮,也感受到頂尖仲裁執業人士對於年輕一輩律師的期許與支持。 高律師非常感謝巴黎仲裁週委員會以及眾才國際的同事們,使本次巴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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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眾才國際張詩芸律師於2026年4月22日參加國際商會東京仲裁日(2026 ICC Tokyo Arbitration Day)
眾才國際張詩芸律師於2026年4月22日參加國際商會東京仲裁日(2026 ICC Tokyo Arbitration Day),現場報導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院長Claudia Salomon 女士在會中提及國際商會仲裁規則最新修訂的七大要點如下: 一、 取消審理範圍書 設置審理範圍書最初目的是為因應部分司法轄區否定或限制仲裁條款效力而創設,然此時空背景基本已不復存在,因此新版規則不再強制要求審理範圍書(但仲裁庭或當事人得自願使用審理範圍書)。 二、 仲裁人之獨立性與中立性 新版規則要求各方當事人在案件開始時即提供各方相關主體,以協助仲裁人進行相關揭露。此外,新版規則明文規定,當仲裁人對於特定事實是否應揭露存疑時,即應予以揭露,並明文規定仲裁人揭露並不意味著仲裁人不具獨立性或公正性,藉此鼓勵仲裁人履行其揭露義務。 三、 科技整合 新版規則明文規定,除非適用法律要求或當事人另有約定,仲裁庭可以電子方式簽署仲裁判斷,並以電子方式向當事人送達。 四、 仲裁期限彈性化 新版規則不再沿用過去仲裁庭自簽署審理範圍書後6個月內應做成仲裁判斷的規定,改由仲裁院院長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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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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